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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德宏州营商环境提升

时间:2024-08-26 12:38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42 次
各县市委、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院校,州属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德宏州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14日(此件公

各县市委、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院校,州属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德宏州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云办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现就德宏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配合国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实现负面清单事项网上公开查询。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涉及到我州PPP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工作,积极支持德宏州PPP项目建设,建立能进能出动态管理机制。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提高金融资源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引导金融机构深入调研企业融资需求,结合企业资金回笼周期核定一定期限内的总额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满足企业资金使用“短、频、快”的需求特点,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化解民营小微企业续贷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仓单、合同能效管理未来收益权、排污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加强监测评估,努力提高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精准度;加强对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监测和考核,按月监测、按季通报金融机构落实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计划情况,清理规范银行服务收费,督促有关机构取消各类违规手续费。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控制中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牵头单位: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州金融办、德宏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州工信和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税务局)

(三)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

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自查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并向社会公示。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方面的内容,按照上级委托协助对行政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行为。(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不断提升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将政府诚信建设纳入各级政府考评体系,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进一步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限期完成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和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五)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

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按照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原则,建立“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推动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按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建成州、县市统一的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实现“一窗通办”、“全程网上办”。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对“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对“证照分离”后符合“多证合一”要求的涉企事项,及时梳理、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不需领取法人一证通CA证书,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后续税务、社保、公积金、银行等开办企业事项。进一步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破解企业注销难题,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

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论证,修订公布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外许可事项一律视作违规审批。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严肃清理各项变相审批,严厉整治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

(八)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制定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结合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以企业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梳理编制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主题办事目录清单,全链条优化关联事项办理流程,逐步做到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加快推动实现全州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推进全州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实现与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运行和管理,推动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在2019年底前事项网上可办率达85%以上、2020年底前达95%以上。认真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深入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

持续做好“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推广应用工作,提高社会知晓率,扩大注册用户数,增加用户办件量。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突出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等重点领域,推动与群众生活、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一)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

治理对客货运车辆不合理审批和乱收费、乱罚款。贯彻落实货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在新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实现全州每个县至少有一家能满足“三检合一”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开展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和清理工作,形成清单并公示。开展普通货运车辆异地综合性能检测,实现就近检测。加大对认证机构监管力度,督促合理收费,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依法打击私刻公章违法行为,依法整治印章市场乱象,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

规范中介收费,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加强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建立涉企收费监管常态长效机制,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特别是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继续抓好我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及时查处强制收费、强制培训、强制入会、妨碍退会和利用评比达标表彰、依托政府部门违规收费等行为。(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资委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贯彻落实好国家出台的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政策措施。加快已清理取消的保证金清退进度,严格执行国家及云南省公布保留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禁止非法新设立保证金项目。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稳步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制度。全力推进全州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在全州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综合保险工作,降低工程风险和企业交易成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牵头单位:州工信和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德宏银保监分局等部门)

四、聚焦企业关切,强化要素保障

(十四)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支持有关工作,为引进人才分层次、分专项提供经费资助、落实配偶就业、职称评聘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并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绿色通道、特设岗位、住房保障等服务及支持。进一步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制定完善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措施,落实优惠待遇。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培训力度,全面增强民营企业家通晓有关法律知识和惠企政策的能力。(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州工信和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工商联,各县市委、人民政府)

(十五)强化用地供给,降低用地成本

切实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四个一百”“五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三张牌”和特色小镇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对于工程建设施工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按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对于急需开工的国家级重点项目单体性工程,在通过用地预审和立项审批后,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鼓励企业按照规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配建等方式使用工业、旅游等用地。落实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政策,完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调整措施。支持企业按照“双创”有关政策利用自有土地、厂房、仓库转型升级,落实使用土地过渡期的有关政策。支持旅游产业用地采取点面结合方式供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采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充分发挥本地旅游资源优势,依法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创业发展。(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强化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

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优化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2019年底前将一般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7个、3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底前将一般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5个、2个工作日以内。严格依法依规编制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材料申请目录、登记流程并向社会公布。加快推进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按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要求,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完善系统(平台)功能,建立业务信息互查共用制度,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各县市着重对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整合,对各类登记软件系统进行融合、对接。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严禁借不动产登记“搭车”收取交易手续费、房产配图费、出图费、档案查询费、房屋评估费等费用。进一步规范权籍调查工作,严禁违法违规增加收费项目。(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优化水电气报装服务

优化水电气报装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结时限。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标准要求,一律不得以各类许可、备案、证明等作为企业获得水电气供应的前置条件,不得向用户强制指定水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确需指定的必须以清单形式公布,并列明指定事项、法律法规依据。2019年底前将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15个工作日以内。用电报装平均受理时间压缩至 1 个工作日以内;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缩至 45 个工作日以内;用气报建时间压缩至 5 个工作日以内,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开通电子支付平台,充分运用“一部手机办事通”实现客户从报装、报修到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德宏供电局、瑞丽供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十八)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增强企业信息透明度,加大对守信、失信企业联合奖惩力度,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

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及时纠正以环保检查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并严肃追责。依法精简行政处罚事项,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重点针对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领域,制定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和执行标准。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对基层执法办案的指导,坚持依法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统一,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问责。(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州工信和科技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大力保护产权,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压缩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和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实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加强与有关州(市、区)交流合作,不断完善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处理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持续抓好知识产权宣传和教育普及工作,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口岸办、瑞丽海关、畹町海关、芒市海关、章凤海关、盈江海关等部门)

(二十一)加快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

继续加大涉产权案件的审判力度,审理公布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涉产权纠纷案件。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核准程序,提高效率。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对违法经营、不诚信的企业依法处罚。(牵头单位:州法院、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增强对外开放保障能力

(二十二)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

复制推广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未纳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畅通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渠道,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反馈机制,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保障力度。进一步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提升对外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

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做好外商投资项目储备工作。对符合国家储备条件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上报省级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健全完善督导机制,聚焦外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推进成效,对各县市、部门、园区及企业开展督导服务,督导结果作为年度引进外资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落实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投资优惠政策,用好民族自治地方投资优惠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对扩大引资规模、提升引资质量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瑞丽试验区工管委综合办;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税务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推进通关便利化

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推动降低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协同建立企业登记数据共享机制,推行数据自动比对核实。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提升跨境运输便利化水平,继续压缩通关时间,持续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符合条件的免收车辆通行费。加快通关作业改革,规范中介服务,提高企业融资和收付汇便利化水平,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和作用。(牵头单位:州口岸办、瑞丽海关、畹町海关、芒市海关、章凤海关、盈江海关;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等部门)

(二十五)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出口退(免)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不断优化进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有效推进退税无纸化、清单化、网络化、规范化,不断缩减退税时限,便于出口企业及时、足额获取出口退税。(牵头单位: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瑞丽海关、畹町海关、芒市海关、章凤海关、盈江海关等部门)

八、强化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六)加强领导,明确主体责任

成立德宏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并对本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定牵头部门。各级各部门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既要亲自抓部署、抓方案,又要亲自抓协调、抓落实。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水平,并及时查找问题,抓实整改,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挖掘亮点,全面反映我州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的成效,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委、人民政府)

(二十七)建立营商环境考评机制

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积极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强化对重点涉企审批服务岗位工作效能的监督,加大对审批窗口和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检查力度,将各县市、各部门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过程、实绩和效果与年度综合考评挂钩。(牵头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纪委州监委、州委组织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委、人民政府)

(二十八)加强营商环境监督检查

加大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力度,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审计等部门要予以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健全营商环境监督体系及工作机制。依托“12345”政府热线电话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整合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坚决纠正或者限期改正损害营商环境各类问题。(牵头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州纪委州监委、州委组织部、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审计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委、人民政府)

(二十九)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

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严肃查处破坏和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对打着执法旗号要挟市场主体、谋取私利,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鼓励举报,坚决惩戒,公开曝光。强化责任追究,对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县市和部门,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成主要负责人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和期限,必要时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对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不达标、营商环境恶劣且长期得不到改善、发生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件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问责或追究纪律责任。(牵头单位:州纪委州监委、州委组织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委、人民政府)

(三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在政府网站开设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专栏,主动向媒体提供相关线索,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和各新媒体平台对已经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积极树立优秀企业典型,增强广大企业家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进一步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利企便民的创新典型做法,借鉴吸收有益经验,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委、人民政府)


德宏州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

一、政府服务“六张清单”行动

(一)完善权力清单。进一步清理精简事项,尽量减少申报材料,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完善各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并公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州委编办配合;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责任清单。以清单形式公布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政府责任清单。(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州委编办配合;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落实“全国一张清单” 管理模式,未经国务院授权,各级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配合国家和省级做好相关市场准入事项的信息工作,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负责)

(四)建立政策清单。全面梳理国家、省、州出台的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以清单形式对外公布。对我州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修订完善或废止与现行政策不符的规定。同时,强化已有政策的落实,对尚未出台政策的领域要尽快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补齐短板。(州司法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负责)

(五)建立收费清单。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开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未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清除,杜绝乱收费,为企业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负责)

(六)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清单。依托国家和省级信用中心,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按照国家、省关于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及时接收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失信政府机构名单信息,依法推送到有关部门或县市,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州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放管服”改革“六个一”提升行动

(一)“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提升行动。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积极推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向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改革,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深入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及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实现“一窗通办”、“全程网上办”。2019年12月底以前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企业登记2个工作日以内,印章刻制0.5个工作日以内,初次申领发票0.5个工作日以内。(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税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提升行动。按照国家部署积极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依托全省统一建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体系,制定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采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实现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 120 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负责)

(三)“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提升行动。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实现省、州、县市、乡、村同一政务服务事项要素“五级十二同”。持续做好“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推广应用工作,提高社会知晓率,扩大注册用户数,增加用户办件量。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突出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等重点领域,推动与群众生活、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提升行动。健全完善州、县市、乡、村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快线上线下服务融合,统筹整合实体大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数据管理,确保线上线下服务窗口匹配、办事指南吻合。完善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推动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办理,确保企业和群众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加快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在各县市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确保事项集中到位,授权到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州委编办配合;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最多跑一次”提升行动。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从事项标准化、审批规范化、材料精简化入手,全面扩大“最多跑一次”和“马上办”清单范围,力争让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最多跑一次”,简单事项“马上办”。(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提升行动。凡是政府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得的有关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证明材料。凡是政府部门在办理企业和群众有关事项中采集掌握的涉及当事人的数据必须向本人或企业委托人开放。本人或委托人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到的自身信息,应当作为受理依据。(州司法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负责)

三、保障企业地位“五个平等”行动

(一)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健全竞争政策体系,对所有市场主体实行规则中立、税收中立、债务中立,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商务局负责)

(二)平等享受政府扶持。落实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提高扶持审批透明度、完善配套措施,提高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意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落实长效机制,让中小企业能够通过政策释放活力、得到发展。(州工信和科技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负责)

(三)平等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坚持公开竞争性选择社会资本,保障各类社会资本平等参与。在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电信等领域,积极争取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推出的补短板重大项目,加强投资项目推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和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清理与法律法规不符、不利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消除在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自查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并向社会公示。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方面内容,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行为。(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司法局、州投资促进局负责)

四、企业水电气接入、纳税和不动产登记“五个优化”行动

(一)优化企业用水接入。清理企业用水过程中的各类“搭车”行为,规范用水报装流程并向社会公开。不得向用户强制指定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确需指定的,必须以清单形式公布,并列明指定事项、法律法规依据。进一步压缩企业用水接入办理时限,2019年底前将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15个工作日以内。(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优化企业用电接入。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间。减少客户的分阶段告知次数,高压业扩报装取消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推行客户受电工程典型设计。规范用电报装流程并向社会公开。2019年实现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并予以公布。清理电价附加收费,规范转供电收费行为,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实现2019年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建设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电网,为清洁能源接入、电动汽车推广、能源综合利用等提供多元友好、灵活多样的能效服务。(州发展改革委、德宏供电局、瑞丽供电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优化企业用气接入。清理企业用气过程中的各类“搭车”行为,规范用气报装流程并向社会公开。压缩用气接入办理时限,居民用户报装业务在3个工作日以内受理完成,企业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优化企业纳税服务。推行“有事找大厅”,全方位优化办税服务,基础税源管理事项前移、减并涉税事项流程、简易注销即时办结、一般注销套餐指引服务,出口退税实现无纸化、清单化、网络化、规范化,打通快速退税通道,全面构建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的新格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税收便民举措。(州税务局负责)

(五)优化不动产登记。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优化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2019年底前将一般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7个、3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底前将一般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5个、2个工作日以内。严格依法依规编制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材料申请目录、登记流程并向社会公布。按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要求,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完善系统(平台)功能,建立业务信息互查共用制度,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各县市着重对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整合,对各类登记软件系统进行融合、对接。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严禁借不动产登记“搭车”收取交易手续费、房产配图费、出图费、档案查询费、房屋评估费等费用。进一步规范权籍调查工作,严禁违法违规增加收费项目。(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税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投资贸易“五个加快”行动

(一)加快政银合作共促小微企业发展。加强“银税互动”,依法合规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创新信贷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和债券投资力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激励机制。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取消各类违规手续费,降低融资成本,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紧张状况。(德宏银保监分局、州税务局、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设。依托省级政府性担保机构,加快构建州县两级政府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融资担保体系,服务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和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支持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州财政局、州工信和科技局牵头;州金融办、州税务局、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负责)

(三)加快外商投资项目落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在现有基础上压缩一半以上,项目建设与内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充分发挥省外资企业管理服务平台作用,对各县市、部门、园区及企业开展督导服务。建立健全州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州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中心,2019年实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率达到100%。(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投资促进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快口岸通关便利化。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2019年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在2018年基础上再压缩10%以上。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业务功能,全面提升“单一窗口”应用率,2019年实现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通过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效率,持续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州口岸办、瑞丽海关、畹町海关、芒市海关、章凤海关、盈江海关牵头;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便于出口企业及时、足额获取出口退税。实现无纸化出口退税申报覆盖所有地域和所有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良好的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2019年将审核办理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州税务局、瑞丽海关、畹町海关、芒市海关、章凤海关、盈江海关负责)

六、优化企业服务“四个零”行动

(一)负面清单之外零门槛。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准入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施。对于清单内的管理措施,要进一步明确审批条件和流程,减少自由裁量权,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投资经营等方面,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收费清单之外零收费。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行为。建立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特别是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民政局牵头;州财政局负责)

(三)对企业服务零距离。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推动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服务企业机制,实现“沟通面对面、服务零距离”,妥善处理企业反映的问题。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包联民营企业工作制度,开展主动上门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活动,向企业问需、问计、问策,并采取反馈、督办、通报等一系列举措,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开通绿色通道,为项目落地、企业入驻提供一站式、保姆式、贴身式服务。(州工信和科技局、州工商联、州国资委牵头;州级有关部门负责)

(四)对侵权行为零容忍。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负责)

七、扶持企业发展“四公开”行动

(一)扶持政策网上公开。将企业减负政策、财政奖补政策、惠民利民政策和招投标情况等信息,通过有关政府网站、“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渠道进行网上公开。(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扶持项目网上公开。政府扶持的各类项目要清晰列明扶持内容、获得条件、提交材料、评审程序、不予批准的情形等内容,且申报材料均提供相应统一模板。(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办理过程网上公开。政府扶持的各类项目及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网上公开。针对每个项目执行节点,包括申报、预审、审批、合同签订等办理信息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办理结果网上公开。对获得政府支持的项目要进行网上公开,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获得支持的项目、获得支持的内容等。(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八、维护企业权益“四个便利”行动

(一)便利企业投诉。完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通过网上信访、“12345”政府热线电话、“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微信公众号、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外资投资企业投诉受理中心、协会商会等渠道,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工商联、州信访局、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负责)

(二)便利企业纠纷调解。优化受理、调解流程,加大涉企矛盾纠纷调解力度。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发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及时受理并调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选聘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企业或建立调解联系点,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加强行业性、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时化解涉及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州司法局、州工商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便利企业注销。精简企业注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搭建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探索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建立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州市场监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瑞丽海关、畹町海关、芒市海关、章凤海关、盈江海关、州税务局负责)

(四)便利企业退出。进一步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积极探索企业破产简易程序,实行“简易破产”改革,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提高破产审判工作效率。建立完善破产案件审理“府院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企业破产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多渠道筹建破产保障基金,为“三无”企业快速退出市场创造条件。改变破产财产处置税费承担模式,畅通破产财产处置渠道。(州法院、州司法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负责)

九、事中事后“四个监管”行动

(一)协同监管。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名单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2019年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5%。2020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智慧监管。按照省政府“互联网+监管+督查”系统建设要求,全面落实监管系统和督查系统初始化工作和运用工作。(州政府督查室、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信用监管。依托国家和省级信用平台,全面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动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大格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负责)

(四)依法监管。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坚决治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杜绝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在依法监管守住基本规则和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对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创新发展,并坚决破除阻碍市场活力发挥的各类垄断。(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负责)

十、落实政策措施“三个机制”行动

(一)督查机制。整合市场监管、政府督查数据资源,充分应用“互联网+监管+督查”系统,进一步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州政府督查室、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考评机制。认真落实云南省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将各县市、各部门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过程、实绩和效果与年度综合考评挂钩。(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委、人民政府负责)

(三)责任追究机制。抓好营商环境项目执行、部门协同、支撑保障等工作落实,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启动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防止推诿扯皮、耽误工作。(州纪委州监委、州委组织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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