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梦CMS - 轻松建站从此开始!

贵阳人才招聘网

当前位置: 贵阳人才招聘网 > 人才引进 > 文章页

关于做好退役军人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队伍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18 20:16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28 次
  各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红十字会:   当前,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入关键时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要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红十字会立即动员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响应号召,积极行动起来,投身疫情防控,在短时间内已有800余名退役军人志愿

  各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红十字会:

  当前,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入关键时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要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红十字会立即动员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响应号召,积极行动起来,投身疫情防控,在短时间内已有800余名退役军人志愿者报名参加。为使广大退役军人志愿者尽快投入到一线志愿服务中,现将已报名的志愿者信息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建立退役军人志愿者个人信息档案

  各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红十字会要对接收的退役军人志愿者进行统一管理,要从政治、专长、身体状态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志愿者安全上岗。要尽快建立志愿者个人信息档案,将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形成常态化,为今后开展各项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建成立退役军人志愿者服务机构

  各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红十字会要在接收志愿者的第一时间内组建成立退役军人志愿者服务分队并建立分队微信工作群,同时从志愿者中分别确定1名队长、副队长,从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中指定1名工作人员担任指导员,同时综合志愿者数量、所属辖区、个人专长等情况设立服务小队,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分队长作用,各项工作均由分队长负责统筹协调开展。

  三、尽快投入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

  各旗区志愿服务分队要统一制作退役军人抗疫志愿服务队袖标、旗帜,并在2月7日下午16:00前以退役军人志愿者服务分队的名义,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交“请战书”,并将现有人员相关情况报告指挥部。在没有特别行动时,各分队均参加属地抗疫,统一领导,统一行动,绝不允许擅自行动。各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红十字会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四、切实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各旗区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注意对疫情排查人员名单等个人隐私等信息严格保密。各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红十字会也要做好志愿者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五、做好志愿服务跟踪督导和宣传报告工作

  各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红十字会要按照《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防疫志愿者服务规范》和《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抗击疫情志愿服务队工作指引》要求加强志愿服务队管理,通过实地探访、电话查询、定时报告等方式进行跟踪督导,随时掌握志愿者上岗服务、安全防护、生活保障等情况。要在一个服务期内对当期志愿者上岗人数、安全状况、服务概况等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宣传信息及时上报。各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在2月8日中午12:00前将旗区志愿服务分队队长、副队长、联络员信息以及请战情况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阿拉腾乌拉   联系电话:18047765555

  附件:1.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防疫志愿服务规范(试行)

  2.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抗击疫情志愿服务队工作指引(试行)

  3.各旗区申请参加退役军人抗疫志愿服务人员名单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

                     

  2020年2月6日

  附件1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防疫志愿服务队

  服务规范(试行)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目前,全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入关键时期,广大退役军人志愿者积极响应号召,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各级红十字会的倡导下,有序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正在发挥积极作用。根据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结合近期防疫志愿服务工作,为更加有效地组织退役军人志愿者参与防控服务,现就当前防疫志愿者组织、管理、服务、保障等内容作如下规范。

  一、组织规范

  (一)广大退役军人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要严格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疫情防控整体部署,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开展服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红十字会要扮演好组织者和协调人角色,及时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沟通联系,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实际,有序开展志愿者招募等工作,依据专业医护、便民服务、秩序维护、心理疏导、防疫工作材料整理等不同服务内容进行编组,分级分类组织好志愿者上岗服务。

  (二)尽快组建成立各级退役军人志愿者组织机构。市级组建退役军人志愿者服务队,各旗区组建退役军人志愿者服务分队,各服务分队按照人员数量等实际情况内设服务小队。各服务队、服务分队、服务小队均在退役军人中推选队长,市局和旗区局分别向队和分队派出指导员或副队长。服务队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领导,服务分队受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领导,小队受分队领导。各级服务队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开展工作。同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直部门的退役军人志愿者组建成立应急分队,应对突发任务。对有专业特长的退役军人,组建成立专业分队,根据需要集结,平时纳入服务分队管理。已经参加抗疫服务的退役军人与新加入退役军人志愿者统一编队。

  二、管理规范

  (一)建立疫情防护志愿者协调管理机制。按照统筹协调和“谁用人、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红十字会以及服务单位共同管理。服务单位要指定有关人员具体负责志愿者上岗服务期间现场运行和安全管理。

  (二)建立服务单位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志愿者应根据服务单位要求持续开展服务,由服务单位负责考勤。因事因病请假需向服务单位、旗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红十字会报备,不请假无故离岗的,按退出志愿服务对待。

  (三)做好志愿者跟踪督导工作。旗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红十字会要通过实地探访、电话查询、定时报告等方式进行跟踪督导,随时掌握志愿者上岗服务、安全防护、生活保障等情况,随时与志愿者所在服务部门进行沟通,并按要求处理志愿者在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四)建立志愿者安全管理报告制度。各旗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在一个服务期内对当期志愿者上岗人数、安全状况、服务概况等情况进行总结,做好影像资料留存。上岗的退役军人志愿者要佩戴统一标识的袖标,同时按要求配备口罩、手套等基本防护装备。如遇紧急、突发事件需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退役军人事务局和红十字会报告有关情况。

  (五)建立志愿者个人志愿服务档案。各旗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红十字会要指定专人对接收的退役军人志愿者进行统一管理,要从政治、专长、身体状态等方面进行全面审定,确保志愿者安全上岗。要尽快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并对退役军人志愿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切实将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形成常态化,为今后开展各项工作奠定基础。

  (六)建立志愿者信息保密工作机制。志愿者应对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接触并知晓的包括疫情排查人员名单等个人隐私等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切实做到知法、守法、畏法。

  三、培训规范

  志愿者上岗服务前,应由服务单位共同对志愿者进行岗前必要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通用知识、安全防护知识和岗位知识培训。培训方式应以网络媒介培训为主,不搞实地集中培训,尽可能地避免人员大量聚集。

  (一)通用知识培训。明确志愿者的权利义务、服务保障和法律保护等内容。

  (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基本情况、特点、临床症状、传染途径等;口罩的选用和正确佩戴方法;公共场所、室内消毒操作方法;其它个人生活工作中安全防护措施;信息安全,特别是公民个人隐私等基本信息的保密管理。

  (三)岗位知识培训。服务单位(社区、公共场所等)基本情况,具体服务内容和工作流程,服务中的注意事项等。

  四、服务规范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当地退役军人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不得跨区域开展志愿服务。要立足社区,力所能及地当好“第一响应人”,提供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志愿服务。

  (二)坚持安全第一原则。高度重视志愿者自身安全防护,严格落实对在岗志愿者的防护措施,坚决做到防护措施不到位的绝不上岗、防护培训不合格的绝不上岗、涉及专业处置的绝不上岗。科学设立志愿者岗位、严格控制数量、合理设置服务时长。

  (三)坚持力所能及原则。志愿者不得从事超出自身专业和职能范围外的服务,以配合、协助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开展有关工作为主。志愿者不得独自进入疫区、隔离区等重点区域,不得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直接面对隔离人员、疑似患者等高危人群开展服务。

  (四)坚持科学服务原则。医疗支持:主要包括体温监测、防疫消毒、排查回访、发热病人运送、心理疏导等。(开展此类服务的志愿者必须具备有关医疗机构认定的专业能力并进行专业培训;社区服务:主要包括防疫宣传出入登记、车辆限流、便民服务等;公共场所服务:主要包括重点在当地汽车站、高速路口等人流较密集的公共场所开展秩序维护、出入登记、文明劝导等服务;物资运送:按照各地防疫指挥部统一安排,为各防疫点运送医疗、防疫和生活等物资;对辖区内退役军人进行定向服务;其它服务:根据需求和统安排,开展临时性服务。

  五、服务保障

  (一)为志愿者提供口罩、手套等必要安全防护装备。

  (二)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交通保障、意外保险。

  (三)为志愿者提供服务证明并记录服务时长。

  (四)对表现突出的退役军人志愿者予以表彰。

  附件2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防疫志愿服务队

  工作指引(试行)

  当前,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入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要部署,全国上下众志成城。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志愿者积极响应立即行动起来、投身疫情防控的号召,正在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各级红十字会的领导下,科学有序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红十字会依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应急响应机制,就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志愿服务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建议:

  一、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整体部署,在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志愿服务。

  二、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要坚持本地化原则。以各旗区及以下为动员单位,合理确定服务半径,不跨区域开展志愿服务。

  三、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要坚持社区化原则。志愿服务队成员应立足社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力所能及地当好“第一响应人”,在疫情防护宣传、政策措施解读、稳定社会情绪等方面提供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志愿服务。

  四、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要坚持组织化原则。志愿服务队成员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实际,依托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和网络媒介,继续开展必要数量的应急志愿者招募,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便民服务、秩序维护、心理疏导等不同需要分别进行编组,准备随时投入应急志愿服务。

  五、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要比平时加倍重视自身安全防护,严格落实口罩等相关防护措施,坚决做到防护措施不到位的绝不上岗。

  六、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要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要充分运用好网络新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志愿服务,要充分运用好网络新媒体协助做好信息沟通、舆论引导和氛围营造工作。

  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志愿者要积极行动起来,响应党委、政府号召,做好充分准备,在投身疫情防控应急志愿服务中展现新时代退役军人的奉献精神和专业担当。

  鄂退役军人发〔2020〕4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各科室,机关党委,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于下发了《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全面要求部署,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同时,围绕几个重点方面强调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2月4日,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通报,对防控疫情工作不力的40余人不同程度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其中涉及我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人员。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各盟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高度重视,引以为戒,迅速在本地区本系统内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及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各项防控要求坚决落细落实落到位。各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各科室、各二级单位要立即在本系统、本科室、本单位内部,特别是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进行再传达学习、再督导督促、再部署检查,坚决防止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二、切实抓好信访稳定。当前,因疫情全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均暂时关闭了信访接待场所,并向社会公布了网上、电话及信件接访方式。各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工作部门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科室要确保有专人负责值守办理,必须及时答复办理各类信访事项,坚决不能因信访诉求解决答复不及时、不到位引发新的矛盾问题。

  三、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红十字会发起成立了全市退役军人抗击疫情志愿服务队,目前正在按旗区对人员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将尽快反馈各旗区。各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要把本旗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和运行工作抓好,积极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对接,组织志愿服务队深入基层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2月5日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印发

(责任编辑:)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
发布者资料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 注册时间:2024-09-20 00:09 最后登录:2024-09-20 00:09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