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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助万企·惠企政策】

时间:2024-08-20 17:56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26 次
镇平县人社局支持工业企业纾困政策措施 一、就业创业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内容及标准 1、个人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线

镇平县人社局支持工业企业纾困政策措施

一、就业创业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内容及标准

1、个人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线均应按照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执行,接近办理退休手续一年内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申请人不再受理申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

2、合伙创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合伙创业贷款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3、组织创业:组织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并签订 1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组织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 150万元。

4、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是指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300万元, 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个人创业、合伙创业、组织创业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LPR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动态调整)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例如:放款当期LPR为3.85%,借款人需承担利息为2.35%=3.85%-1.5%),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

实施流程

办理流程:审核受理(及时审核)-调查(10 个工作日内→公示(2 天)→承诺担保(当日办理)→贷款发放(每周及时放款)→贷后管理(放款后至到期还款)→到期回收。

提供材料

1.个人创业(1)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证明原件;

(3)反担保相关材料;

(4)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2.合伙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合伙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4)反担保相关材料;

(5)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3.组织创业

(1)组织创业经济实体负责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婚姻状况材料)原件;

(2)组织创业人员符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原件;

(3)在职职工花名册原件;

(4) 一年内与组织起来创业人员签订的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原件;

(5)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6)反担保相关材料;

(7)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4.小微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证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

(5)反担保相关材料;

(6)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

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承办股室: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联系人: 齐靓 联系电话:65969972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内容

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已缴纳人员不在补贴范围)。

标准

补贴给灵活就业个人的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实施流程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劳保所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受理初审(劳保所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初审结果提交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公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资金拨付。

提供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包括首页、失业登记页及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页),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4、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者本人农村信用社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社〔2018〕8号)

承办股室: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股

联系人:李中彦 联系电话:65969973

(三)创业补贴

内容及标准

本类补贴所对应的是:特殊群体创办的企业及创业优秀企业:

开业补贴: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下同)、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5000元。

运营补贴: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给予运营补贴。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项目补助:对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每年从各地推荐大众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大众创业优秀项目,对评选为省级优秀项目的,省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

实施流程

开业补贴办理流程: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向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审核材料(人社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实地考察(人社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公示→资金拨付。

创业运营补贴办理流程:申请(可由创业孵化基地汇总后统一向人社部申请)→受理审核(人社部门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公示认定→资金拨付。

创业项目补助办理流程:申请(申请人向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受理初审(人社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审核公示→报送(报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认定→资金拨付。

开业补贴提供材料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户口本(户主、本人页)复印件,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3.4.5页);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员工花名册;

6.工资支付凭证;

7.创业者本人农商银行账户;

8.正常经营一年以上证明材料(最近一年的进销货凭证)。

运营补贴提供材料:

1.创业运营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

4.工商营业执照;

5.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

6.实际发生的物管、卫生 房租、水电等费用凭据。

创业项目补助提供材料:

1.《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分析、企业优势分析、创业团队及股权结构、项目经营进展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量、利润等)、发展规划、扶持资金拟使用方向等部分;

3.项目法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大中专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显示失业状况页面的复印件,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协议复印件,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中是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离岗人员提供与上述人员同样的材料,属于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提供在乡镇或农村的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专利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及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果没有此类证书可不提供);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发放台帐;

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电子版(图片清晰可见);

8.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项目,提供贫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扶贫手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9.项目经营场所视频(8分钟以内电子版);

10.企业最近六个月银行流水单;

11.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2.申报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项目除提供1至11项材料,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8分钟以内的项目介绍PPT,主要包括《项目发展计划 书》要求的内容(仅提供电子版);

(2)项目最近4个季度的税务报表;

(3)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人以上)。

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承办股室: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股

联系人:李中彦 联系电话:65969973

(四)创业孵化基地

内容及标准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每年认定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对达到国家或省级标准的,省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实施流程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办理流程:申报(创业孵化基地或新型孵化平台向人社部门申报)→材料初审(县级人社部门初审后报送上一级人社部门)→专家评审(上级人社部门组织专门进行评审)→实地查验(专家评审合格的,专家进行实地查验)→公示认定→资金拨付。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有独立的运营机构;

2.具备一定的规模,入孵创业实体不少于15个;

3.以创业者或初创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

4.服务功能和孵化档案完善,有独立的服务大厅和专业的创业服务人员;

5.有明确的孵化管理制度(入园和出园条件、孵化年限等),创业实体进入和退出通畅;

6.创业扶持政策得到较好落实。

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承办股室: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股

联系人:李中彦 联系电话:65969973

(五)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内容

与企业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展岗前培训的职工;

在企业连续工作半年以上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含技师培训项目,其中高级技师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或转岗培训的职工;

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职工,给予培训补贴。

注:以上培训须由在河南省劳动厅备案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

标准

1、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

2、高级技师参加有高技能人才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不少于5天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2000元/人补贴。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4、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的,给予700元/人补贴;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300元/人补贴。

实施流程

“企业新型学徒制”是在传统的企业师傅带徒弟这一模式的基础上,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以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的方式,通过给予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在企业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学徒制培养模式。

办理流程:

参保企业→企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合作培训机构(在省厅备案目录内) →学徒制系统注册填报资料→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公示→开始培训→结束审核→报财政局审核→财政局拨付资金。

提供资料:

1、申请表,申报资料;

2、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员工签订的培训协议复印件;

6、人员花名册;

7、证书复印件(合格证、等级证);

8、税务发票。

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2号

承办股室:就业服务中心职业能力建设股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65969975

(六)以工代训补贴

内容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以工代训补贴。

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政策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实施流程

申报流程:

企业向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公示→财政局审核并拨付资金。

提供资料:

1、申请表;

2、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劳动合同书;

5、工资花名册;

6、工资发放证明(银行出具的工资发放流水)。

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豫政办〔2019〕50号)

承办股室:就业服务中心职业能力建设股

负责人:张鹏 联系电话:65969975

(七)技师、高级技师奖励

内容

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职工。申请人应从所在企业纳税地申请。

标准

技师补贴1000元,高级技师补贴5000元。

实施流程

办理流程:

奖励对象提交材料→市、县(市、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市、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提供资料:

1、《技师高级技师奖励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缴纳凭证(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政策依据

《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宛发〔2018〕5号)

《关于印发<“南阳工匠”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宛人社〔2018〕79号)

承办股室:就业服务中心职业能力建设股 负责人:张鹏 联系电话:65969975

(八)定向班培养高技能人才补贴

内容

与我市企业合作,以“冠名班”、“定向班”等学制班方式订单培训技能人才30人以上(毕业取得双证)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

标准

每人500元给予学校补贴。

实施流程

办理流程:

职业院校、技工学校集中申报→市、县(市、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市、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提供资料:

1、《定向班培养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

2、第一年新生入学注册花名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实习学生花名册、企业出具的学生实习收入证明、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学生花名册、毕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依据

《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宛发〔2018〕5号)

《关于印发<“南阳工匠”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宛人社〔2018〕79号)

承办股室:就业服务中心职业能力建设股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65969975

(九)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

内容

新认定的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省技能大师工作室。

标准

新认定的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补助10万元、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补助5万元。

实施流程

办理流程:

奖励对象提交办理材料→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提供资料:

1、《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申请表》;

2、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技能大师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依据

《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宛发〔2018〕5号)

《关于印发<“南阳工匠”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宛人社〔2018〕79号)

承办股室:就业服务中心职业能力建设股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65969975

(十)企业招用工服务

内容

为个体求职者及企业招用工提供服务。

实施流程

1、各招用工企业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签公章)、招工简章(签公章)、法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到县中心劳务市场登记备案即可免费发布到各乡镇劳保所,由各乡镇劳保所发送到辖区各村,由各村通大喇叭和宣传栏进行宣传发表。帮助企业招用工。

2、求职者携带身份证到劳务市场填写“求职登记表”,求职信息审核无误后即可发送到企业招聘群、镇平在线、村振、全媒体联盟、玉乡镇平等信息平台。帮助求职者找到合适岗位。

政策依据

中心劳务市场职责。

承办股室:中心劳务市场 联系人:蒋向阳 联系电话:65922632

(十一)企业稳岗返还补贴

内容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本来这个政策是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的,今年国务院在开新闻发布会上已确定,稳岗返还政策将会延续,具体如何执行到时候看省里制定的细则,下边是以前的申报条件)。

标准

1.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费。存在历史欠费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在补缴5年欠费并签订补缴协议后可以申请返还。

2.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4.5%,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

3.返还标准按照上年度企业及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

4.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实施流程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线下办事大厅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可登陆河南省社保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可网上直接搜索)进行申报。首次申请企业需企业用户注册后再进行申报,原申报企业可直接申报。

提供资料:

1、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2、普通稳岗补贴承诺书;

3、工商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8号

承办股室:失业保险中心

联系人:孙君朋 联系电话:65969971

(十二)失业保险金申领

内容

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后,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社保经办机构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并自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实施流程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线下办事大厅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申报人可登陆河南省社保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可网上直接搜索)进行申报。

提供资料:

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具有劳动争议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劳动仲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刑满释放证明)。

政策依据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

承办股室:失业保险中心 联系人:孙君朋 联系电话:65969971

二、人事人才政策

(一)人才招聘

招聘形式

1.企业的自主招聘。政府人社部门协助企业完善招聘信息,并视招聘层次和规模通过相关层级政府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进行发布。通过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公众号获得招聘信息的符合条件人员直接与企业人资部门对接,进行考察考核,录用上岗。

2.政府部门组织的招聘活动。政府部门搭建企业与求职人员的对接平台,企业和求职人员直接面对面双向选择的招聘活动。企业人资部门定期向县人社部门上报用人需求,人社部门汇总需求情况有针对性的通过组织招聘会或参与与需求相对应的异地招聘会等形式组织招聘。

企业自主招聘,招聘的组织以企业为主进行,政府部门在招聘信息发布和人员对接等环节中提供服务,适用于普工等急需人员的招聘,人资部门比较健全、用工需求相对较多的企业经常采用这种方式;政府部门组织的招聘活动以政府部门为主,企业定期上报需求信息,政府部门负责搭建平台,组织对接进行招聘。适用于青年人才、专业人才、研发团队等人才及团队的招聘和引进。

优惠政策

1.就业见习政策。这项政策是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群提供的就业援助政策,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人员。对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企业按照见习人数连续6个月每月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月,对企业留用见习期满人员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月。

2.企业招聘和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这项政策补贴对象为企业2018年1月1日后招聘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根据学历和毕业院校分四个层次每年分别补贴10000元、15000元、18000元和20000元,连续补贴三年。这项政策的目的是为企业吸引和留住有一技之长的专业青年人才提供条件。

3.招聘和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支持政策。此政策所说的科技创新人才是指2018年1月1日后企业招聘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科技研发且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的科技创新人才,以及经评审认定的外籍工程师。满足在企业年薪20万元以上、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条件的,三年内对企业按照人才年薪20万元超出部分的30%予以补贴,最高50万元;对引进的人才本人,三年内按照个人所得税年税额的30%进行补贴,最高10万元。

上面所讲述的政策从企业招聘的16-24岁失业青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博士研究生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人才,涵盖了企业人才招聘的所有学历层次,是县委政府为我县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措施,凝聚着县委政府对企业发展的期望,作为政策的主要落实部门,人社局将不遗余力的规范程序、提升效率、提高水平,为我县企业提供更简、更快、更优的服务。

承办股室: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联系人:赵永生 联系电话:65969982

(二)职称政策

1.初级职称考核认定

考核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技能人才,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限制,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自主申报,通过考核认定取得初级职称。

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不得实行考核认定。不属于职称评聘范围的单位、人员,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工程技能人才除外),不得进行职称考核认定。

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考核认定的人员,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

中专(技校)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中专(技校)学历,担任员级职务满四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大专学历,担任员级职务满二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2)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个别系列(专业)国家和省对学历和任职年限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认定的审批程序:

初级职称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考核同意后,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部门审批、发文及办证。

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随时受理,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上报。

考核认定初级职称均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

(1)用人单位联系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部门或者市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帐号,上传材料并通过审核;

(2)通过审核后,用人单位管理员登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3)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河南职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信息。

申请考核认定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通过职称申报系统下载),《河南省__年度_-_系列申报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单位填报,一式三份。表格下载地址: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工作→职称表格)。

(2)申报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或单位考核报告(企业单位人员提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等相关材料。员级职务考核认定助理级的,还需上报员级职称证书、聘书。

2.技能人才申报(考核)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考核认定为初级职称:

(1)取得相应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岗且从事本专业满1年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或者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2)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或者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3)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1)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职称:

(1)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2)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

(1)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我省特级技师获得者;

(2)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技师,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3.基层职称倾斜政策

县及县以下农业、林草、水利技术人员在乡村工作满20年可不占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8年以上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以直接申报农业副高级职称。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创业者在乡村当地创办企业3年以上,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安置就业30人以上,对当地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可直接申报企业高级经济师职称。

承办股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和人才评价开发股

联系人:赵永生 联系电话:65969969

【万人助万企·惠企政策】——财政局

【万人助万企·惠企政策】——科工局

【万人助万企·惠企政策】——商务局

【万人助万企·惠企政策】——金融服务中心

【万人助万企·惠企政策】——农业农村局

编辑:任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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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万人助万企·惠企政策】——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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