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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职称评审!东胜区人社局最新通知

时间:2024-09-07 04:21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20 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 安排意见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

安排意见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87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现对我区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范围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2022年我区社会化高级职称申报起止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0日;区直单位、各大企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起止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30日。中小学教师高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以及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时间另行通知。申报地点为联邦大厦B座一楼西南角31、32、33窗口,窗口联系电话:0477-8380020。以上安排如有变动,将在“东胜人社”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

三、申报评审渠道

申报人员应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按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本年度内同一职称层级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职称申报评审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称材料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一)线上注册申报

所有人员申报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进行线上注册登录,在业务办理-2022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线下材料务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社保缴费所在地人社局申报。

1.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将材料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各专业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见附件2)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无需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区申报人员直接将材料报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申报评审政策

(一)严格评审依据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

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39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各职称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2.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印发新评审条件的职称系列(专业),严格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具体参阅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政策法规栏,网址:)。未完成评审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仍按照2015年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执行。

3.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市直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定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

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4.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8号)执行。

(二)建立多元评价方式

1.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或自治区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中医药类别蒙医、蒙药专业)、翻译、出版、通信等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为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2.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卫生(中医药类别蒙医、蒙药专业)、经济、会计等系列以及审计、统计系列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先由单位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评审产生参评人员后,再按空岗数推荐申报,进行社会化评审。

4.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上评审。

5.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专项评审,并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其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三)扩大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范围

在已实施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础上,从2022年起,我区在中小学教师、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专业领域同步落实开展基层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高级职称”仅在鄂尔多斯市旗区(含旗区)以下事业单位顺向流动、岗位聘用、工资待遇兑现、晋升高一级基层职称等方面使用。

(四)破格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评审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按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市人民政府推荐(需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由自治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2.自治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经所在单位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职称,适用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由相应评委会根据业绩成果进行评定(其中对于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4.在旗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以上各1项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由相应评委会根据业绩成果进行评定(其中对于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评审。其中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通过上述1-5项条件破格申报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政策优惠。上述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职称评审。

(五)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区及以下基层农村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时,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限制。对在苏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设定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2.对在旗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对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六)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七)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严格落实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及确定享受政策人员范围由卫生等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八)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系列(专业)职称应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区直各单位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空岗数推荐申报评审,确需超岗位职数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相应级别岗位数的5%以内。对不按规定超岗位比例申报的单位,不予接收申报材料。

2.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系列职称改革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聘用时间可与原职称连续计算。

3.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允许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所获得的职称可以作为其返回事业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可以在兼职单位或者创办企业申报职称。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高技能人才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按照盟市评审、自治区复核后核准备案的原则进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总量控制的原则,2022年分配鄂尔多斯市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名额为11人,评审结果核准后,要按照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求,及时补充设岗,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十一)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二)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三)考核认定

1.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自治区工作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其中国家规定需考试的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五、资格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复核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其他事项

(一)严肃评审纪律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3.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优化服务水平

提高职称信息化服务水平。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评审(认定)通过人员职称电子证书数据统一推送至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人社”、“蒙速办”手机APP查询相应信息,年内全面实现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全区范围内跨地区在线核验,地区间职称互认。

(四)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有关费用。

(五)评审结果公示及证书管理

东胜区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将在“东胜之窗”公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对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制发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对于从中央单位、外省、市、自治区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确认并统一换发自治区职称电子证书。

通过自治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的社会化职称证书,以及各盟市、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初级社会化职称证书在全区范围内有效。

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评审纪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切实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2.鄂尔多斯市各专业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

3.2022年职称申报岗位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30日

2022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

1.申报时间

2022年东胜区社会化高级职称申报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0日;中小学教师高级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以及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30日;(教育系统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线上注册及表格下载路径

申报人员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进行线上注册登录。网址:,在业务办理——2022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通过系统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完善后打印。

3.申报地点

申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社保缴费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将申报纸质材料报东胜区联邦大厦B座一楼西南角31、32、33号窗口审核,窗口电话:0477-8380020。

4.申报条件

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印发新评审条件的职称系列(专业),严格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未完成评审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仍按照2015年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执行。各专业的评审条件均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专题专栏——职称申报与评审中查看。申报人员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中要求的学历、资历及成果业绩确定自己是否符合申报资格,符合条件人员对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逐条准备申报材料,目录单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必须同时提供原件供审核。

5.申报人员所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高级评审: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胶印装订,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1页、2页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15份);

(3)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5)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企业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2);

(6)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7)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10)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复印件);

(11)其他有关材料(为方便现场审核,减少人员聚集,申报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非公企业无中级职称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以上材料从(3)—(11)整理一份并装订成册,评审后不予退回。

申报中级评审: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胶印装订,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1页、2页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15份);

(3)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5)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非公企业人员不需要提供);

(6)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7)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10)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复印件);

(11)其他有关材料(为方便现场审核,减少人员聚集,申报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非公企业无初级职称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以上材料从(3)—(11)整理一份并装订成册,评审后不予退回。

申报中初级认定:

(1)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胶印装订,一式2份)附件4;

(2)申报初级须提供近1年的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申报中级须提供近2年的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非公企业人员不提供);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及有效期内学历认证报告。

6.申报流程

高级申报流程:旗区及以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材料报送至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各专业对应行业主管部门,附件1),再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逐级上报,最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中、初级申报流程:中初级申报人员无需到行业主管部门盖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人员将材料报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其它要求

(1)申报人员的网上个人信息要严格按照要求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等各种表格中需要填写的内容必须认真详细填写,不得有漏;需要单位盖章的必须盖章,由于本人填写错误、填写不详细、不盖公章等问题导致评审不通过,责任自负。

(2)申报人员要根据本人签署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履行承诺,在后期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律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3)申报人员材料经我局窗口受理接收后,需缴纳评审费,正高级320元/人,高级28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100元/人。中、初级评审费现场扫码缴费,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联。在后期复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学历、资历等造假或未按属地申报等情况的,其材料不予上报,且评审费不予退回。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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