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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攀枝花市2013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4-10-01 14:34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8 次
关于攀枝花市2013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我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四川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即1978年10月13日—1995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10月13日—1995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以大专学历报考的,除市铁路医院外,仅面向具有攀枝花市户籍或属于攀枝花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入学前户籍在攀枝花市)的考生招考,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面向全国招考。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单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同。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见《攀枝花市2013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市广播电视台电视播音主持A、B岗位和广播播音主持岗位的考生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3日—10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市文化广播新闻影视出版局2楼人事处(攀枝花市炳草岗人民街76号,原市公安局正对面)。现场报名后需参加由市文化广播新闻影视出版局组织的试镜、试播测试,测试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地点另行通知。测试合格者再进行笔试,报考其他岗位考生进行网络报名。

  (一)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填写《攀枝花市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信息表》2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免冠近照2张,现场报名直接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费。资格审查工作由文化广播新闻影视出版局具体负责。考生在报名时应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攀枝花市2013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信息表》2份(请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4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岗位条件要求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

  4、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6、审查通过后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报名当日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8、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请于2013年11月11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到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机场路学府广场3号楼3楼,市政务中心旁)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13日—10月19日18:00,报名入口为:(),报名及资格初审程序如下: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岗位情况表”,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攀枝花市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各项内容,以大专学历报名的考生,务必填写《报考信息表》中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栏目。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在10KB至30KB之间的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报考者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本次考试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级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请于报名后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攀枝花市2013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3年10月13日—10月21日24:00时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3年10月13日—10月19日的工作日内到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机场路学府广场3号楼3楼,市政务中心旁)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安排,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西人才网公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可另行报考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请于2013年11月11日9:00—11月15日24:00时前登录()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报考市广播电视台电视播音主持A、B岗位和广播播音主持岗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公共科目占笔试成绩的2/3,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的1/3),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大纲》请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为2013年11月16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1)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

  (2)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市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见》(攀组综〔2013〕47号)精神,属于我市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户籍地,户籍地须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3分;对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2分;对东区、西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1分。

  (3)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加分。根据《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精神,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通知的加分政策。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折合后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分别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少数民族考生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县(区)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退伍证、毕业证、立功证书原件。以上证明材料于2013年10月21日—10月23日送交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竹湖园对面劳动大厦705房间),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笔试成绩公布与查分

  笔试考试中存在缺考笔试科目或违纪的考生,不进行笔试排名。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及时通过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应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准考证向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受理申请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现场报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西人才网站发布):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高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4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4、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在职教师需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手续。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7、进行现场报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科目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电视播音主持A、B岗位和广播播音主持岗位面试采用专业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其他岗位面试采用公共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因面试资格审查、缺考,导致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3、面试通知书的领取

  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享受笔试考务费减免的考生,可减免面试考务费),具体时间、地点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西人才网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综合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仍然相同,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只考综合知识的,则加试专业知识笔试,以加试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聘用名额3倍职位的考生,其《综合知识》笔试成绩若低于本次招聘考试其他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成绩,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核重点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组织人社部门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4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监督与回避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2388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12-3350130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12-3325008

  咨询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0812-3335886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12-3355727,0812-3325158

  攀枝花市委老干部局:0812-3355217

  攀枝花市科协:0812-3320876

  攀枝花市残联:0812-3364133

  攀枝花市工商联:0812-3355498

  攀枝花市日报社:0812-3332791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812-3320578

  攀枝花市卫生局人事教育处:0812-3332294

  攀枝花市教育局人事师培处:0812-3332281

  攀枝花市民政局人事处:0812-3362411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人事处:0812-3364812

  攀枝花市住建局干部人事处:0812-3359033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劳人处:0812-3365313

  攀枝花市水务局人事处:0812-3339165

  攀枝花市农牧局办公室:0812-5102700

  攀枝花市安监局办公室:0812-5103726

  攀枝花市科知局人事与科普处:0812-3324635

  攀枝花市文广新局人事处:0812-3353990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人事劳动处:0812-3506037

  攀枝花市体育局办公室:0812-3355062

  攀枝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处:0812-8880718

  攀枝花市气象局人事教育科:0812-3332544

  攀枝花市防震减灾局办公室:0812-3344084

  攀枝花市人防办综合处:0812-3332149

  攀枝花学院人事处:0812-3370559

  十、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一、本公告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

1、《攀枝花市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xls
2、《攀枝花市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信息表》.doc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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