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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9-13 22:07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8 次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合作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单位: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西双版纳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合作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0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着力解决办事慢、罚款重、服务差、限制多“四大难题”,加快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一)着力优化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服务流程。全面推进项目前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推动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服务“一事一次告知、一次办成”。通过取消、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委托或认定第三方机构实施、整合等方式,逐步精简影响审批服务效率的事项和环节。对不同类型的投资建设项目,分类简化审批服务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服务事项都必须通过在线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调整审批服务时序,提高申报材料共享率。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相关审批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项目单位一次申报、审批服务人员一次办理、批复文件等在线打印。加快推进清单(目录)统一管理,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的事项、代码相对统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政务服务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按行业厘清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统一发布差异化许可条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及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有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有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优化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流程设置,加快政务服务平台、行业部门自建系统和工建系统平台对接步伐,实现审批服务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模式。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与省级同步实现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继续缩减合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服务时限,精简申报材料。推进“多表合一”,统一填写各阶段申请表,实现“统一申报、一次办结”;推进“多审合一”,实行联合审图,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推进“多评合一”,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组织开展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防洪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或事项中的有关内容区域评估工作。加快推行告知承诺制和信用监管建设,提高审批速度。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政务服务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推进“多规合一”。规范建设项目用地生成服务工作,建立“一张图”统筹项目实施机制,推进构建全州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加强部门沟通,进一步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2021年底前完成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多规合一”。加快推进“测验合一”,统一技术标准,整合测绘和竣工验收业务,全面推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逐步建立完善“多规合一”所需测绘业务协同和数据更新共享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制定西双版纳州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实施细则或办法,实现“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合并”的改革要求。(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四)坚决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缩减清单事项、减少管理措施,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州内各部门严禁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对有关部门设立的不合理准入限制等列出台账,逐项推动解决。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评估、评价市场准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优化资质类审批流程,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宽准入、强监管、 降成本”。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审批服务事项,降低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各类门槛。扩大投资领域,建立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机制,实现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常态化,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扩大医疗服务供给。优化医疗资源布局,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对养老院内设置诊所、只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设置实行备案制管理,进一步强化监管,提升诊所医疗服务质量。(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全面承接省级下放(委托)州级行使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落实云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五级十二同”标准要素,进一步精简发证程序和审查内容。(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机动车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大力推进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维修、保险、报废等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推动机动车交易在线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机动车流通透明度。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规定的政策,在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优先设立登记服务站,进一步简化二手车经销企业购入机动车交易登记手续。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优化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政策,积极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税务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探索“一照多址”改革。进一步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为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便利。待省级“一照多址”试点改革完成后,适时在州内推动实施。(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紧跟国家、省改革步伐,认真总结开发开放试验区试点经验,2020年在全州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探索推进“一业一证”,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重点推进“照后减证”,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逐项细化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推行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有效区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一般经营事项。加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共享和归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将企业登记信息按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精准推送至有关审批服务部门和主管部门,有关审批服务部门和主管部门将办理结果及时归集至市场监管部门。(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州政务服务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深入开展收费清理行动,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和涉企收费,大幅减少和规范评估事项,坚决管住伸向企业乱收费的“黑手”。严禁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着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2020年确保制造业等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税负有所降低、其他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前提下,适当降低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税务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范涉企保证金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及云南省公布保留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已取消保证金资金、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保证金资金的清退返还工作。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稳步推行以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

(十二)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加强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间信息开放共享,为企业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通关查验、信用评价等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优化通关作业流程,积极融入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按照“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操作规程,制定海关通关作业规范,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通关作业程序。严格落实国家改革部署,大力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通关模式,建立关区属地与口岸海关联系配合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货物由企业提前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在保留原有申报模式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以概要申报、完整申报为主要内容的进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实施着力构建高效便捷、灵活开放的申报制度。推行海关税收征管新模式,开展多元化税收改革创新改革,积极推进“自报自缴”、“无纸化”自主打印税单等方式。积极推广“两段准入”通关模式、宣传海关新型税收担保业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外贸企业的“一对一”服务,主动上门了解进出口企业经营现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通关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大力推行查验作业全程监控和留痕,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实行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陪同查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大力推行一体化通关联动监管机制。严禁口岸为压缩通关时间简单采取单日限流、控制报关等不合理措施。加快货运专用通道、联建楼改造、边民互市贸易市场、联建楼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建设,改善口岸通关环境。加快口岸智能化建设,实现口岸作业场站货物装卸、仓储理货、报关、物流运输、费用结算等环节无纸化和电子化,逐步提升口岸智能化管理水平。(西双版纳海关、勐腊海关、打洛海关,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全面提升“单一窗口”应用率,2020年底前实现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宣传推广工作,引导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领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有关部门在后台分别办理并实施监管。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原则上全部通过“单一窗口”实施“一口受理、一窗通办”。进一步强化强化海关服务水平和能力,实行“百分之百网上申报、百分之百网上办理”的“双百方针”,优化升级企业注册备案网上申报操作步骤方法,让企业不出门、不跑腿、不见面办好海关注册备案、信息变更、注销登记。推动办证窗口前移,落实“就近办”。搭建企业服务平台,设置专岗联络员,实行7×24小时全天候全方位咨询、指导服务。加快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建设,发挥“单一窗口”数据汇聚优势,增强通关时效的可预期性。支持国际贸易全链条相关产业发展,加快与境外“单一窗口”设施互联互通。(州商务局、西双版纳海关、勐腊海关、打洛海关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外贸企业投资经营。积极配合省级制定支持出口商品转内销实施方案,加大出口商品转内销工作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推广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未纳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性原则实施管理,建立健全外资投诉处理机制。按照国家对外开放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推进相关制造业及服务业等在西双版纳州对外资开放。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促进全州贸易便利化。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的开放战略到境外开拓国际市场。(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十五)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并将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做好执业兽医资格报名考试工作、执业兽医资格备案及乡村兽医备案工作。加快推动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减轻求职者负担。2021年6月底前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落实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不再对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进行审批和限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创业补贴等实施力度,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建立创业担保贷款推荐免担保制度。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体系,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人才储备及国际劳务中介等方面提升服务能力及效率,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主动融入“一带一路”重大战略。打破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让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对在企业经营管理和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业绩贡献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可破除学历、年龄、身份、职称、履职年限等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积极开展“共享用工”和灵活就业。配合推进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做好农民工实名制有关工作,按照企业行业、用工岗位、员工专业进行分类匹配,引导州内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等方式,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保障安全卫生、不损害公共利益等条件下,坚持放管结合,科学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和开放时间,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就业。加大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力度,强化“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创业指导队伍作用,增强中小企业人才吸引力。加快实施“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开展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充分利用“双创”示范基地、专业化众创空间等优质孵化载体,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提升其灵活就业技能。(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失业保险办理程序。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统一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简化失业保险申领程序,严格执行省内失业保险转移按迁入地标准发放的政策,推行网上办理、“一部手机办事通”等便捷办理方式,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稳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鼓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研究制定在主要行政执法领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建立“容错”机制,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先行告诫说理,指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改正,一般不予行政处罚。(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州科技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大力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鼓励达到标准的医院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加快创新型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审评审批并推进临床应用。(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新业态应用场景推广。加快布局5G网络、数据中心、区块链技术云平台、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基建,拓展农业、工业、交通、城市治理、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等领域应用场景。继续探索“一部手机”在政务服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智慧旅游、跨境贸易和金融等领域的深度应用。配合开展云南政务“一朵云”建设,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十一)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大力推行“网上办、手机办”,设置“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线上线下“一表申请、一窗发放”。2020年将全州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全面推行“企业住所承诺制”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提高企业名称申报登记效率。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运用,加快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2020年底前实现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网上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优化社保经办流程,压减企业参保、注销时间。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持续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机制,落实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商务、海关等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将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程序,改为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自行办理,实行网上备案、网上公告,各部门并联办理业务,压缩办理时间。2020年底前完成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清理工作,积极做好予以取消或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有关工作。充分运用全省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结果,加强问题整改落实,不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税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和“跨省通办”。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要求,以此为基础提供套餐式、主题式等“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逐步实现审批服务由“物理集中”向“化学融合”转变。抓紧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推动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资格证书核验、学历公证、驾驶证公证等58项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跨省通办”。加快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发挥行业、系统自身优势,主动对接、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用好“办事通”,改“群众跑”为“数据跑”,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获得感。(州政务服务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实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推行全程网上办税,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全面推广运用“一部手机办税费”,实现纳税人、缴费人“掌上办税费”。提高实体办税服务质效,加大自助办税终端投入,分流办税服务窗口业务量,缓解高峰期办税拥堵。落实涉税“最多跑一次”事项,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办税。推广使用区块链技术电子票据。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要求,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网上办理、纳税基本信息80%共享。进一步落实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在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查补税款时自动生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税额。提高省内跨区迁移效率,加快业务办理要素标准化,明确省内跨区迁移的办理条件、流程报送资料及办理时限,提高涉税办事效率,促进“银税互动”积极健康发展。加强综合治税,确保申报规范、归类准确、价格水平合理、税收入库及时,做到深挖税源、应收尽收、量质并举。加强对大宗重点敏感商品、新增税源商品价格的监控,提升审价归类和原产地管理水平。加大力度宣传出口退(免)税优惠政策及新规,确保政策落实“一户不漏”。准确研判税收形势,合理编制退税计划,确保退税计划充足,应退尽退。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强化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0年全州出口退(免)税正常业务控制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州税务局牵头;西双版纳海关、勐腊海关、打洛海关、州人民银行,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优化企业融资服务。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推动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工作,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费让利,逐年降低平均担保费率,不收或少收企业保证金。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2020年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百家小微企业示范行动”,严格落实“两必接”融资对接要求,优化流程、优化网点布局,不断提高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比例、无还本续贷比例,推动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提质、降价”。发展“数字金融”,大力推广基于大数据的金融产品,迭代升级并大力推广“一部手机云企贷”。创新金融产品,瞄准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特点,开发“量体裁衣”“量身定制”的产品。落实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融资协调措施要求,“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州人民银行、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农业农村局、西双版纳银保监分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涉企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调解与诉裁对接机制建设,完善涉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全面提升诉源治理工作水平。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加强对律师收费的监督检查,切实降低商业纠纷化解成本。完善公证服务方式,努力开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业务。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新模式,规范公证服务收费,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强化对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执业规范、收费等管理,促进鉴定机构压缩时限、提高质量。(州司法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推行企业帮办服务。完善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平台,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加大第三方服务专业公司的培育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服务。从2020年开始,建立走访服务企业和企业帮办服务制度,提供“一站式”个性化帮办服务。推行社会投资重点项目代办等服务机制,加快产业项目落地。探索建设“一网通办”涉外服务专窗,实现涉企政策和办事项目的中英文双语服务。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聚焦培育壮大“六大生态经济产业”,加大外资招商力度,开展重点项目跟踪、管理和问效,依法依规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二十七)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起草或者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充分利用报纸、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两微一端”、“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等有关程序。落实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研判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真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逐步提升线上线下办事有效评价率。全面落实营商环境省内、州内“红黑榜”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评价工作,不断优化各项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导向性作用。(州政务服务局、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强政企常态化联系。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联系企业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和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及时对州、县两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适时调整充实,确保领导干部人均挂钩联系2户以上重点企业和民营企业,进一步拉近政企距离,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及时推送至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全面推进事前承诺、信用报告应用。积极开展事中公共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加强分级分类结果应用。完善事后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三项制度,抓紧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督查”,推动监管与督查互为支撑、相互融合,推进智慧监管、智慧督查。加强疫苗、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监管,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热线整合。进一步畅通营商环境服务热线,加快整合、建立企业诉求平台,充分发挥“12345”政府热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作用,优化服务流程,第一时间交办督办企业诉求事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州政务服务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抓好惠企政策兑现。逐步优化完善营商环境政策发布平台,依法依规制定惠企政策,优化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机制,提高惠企政策清单更新频次,让企业及时了解、平等享受惠企政策。配合省级建立惠企政策申报系统,统一入口、一键申报、后台分送办理,逐步实现惠企政策“一口发布、一口受理、一口咨询”服务。州级部门惠企政策在出台或更新1周内推送至“云南政务服务网”;县、市人民政府惠企政策在出台或更新1周内推送至政府门户网站,并公布有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积极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政务服务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10月16日全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开展改革创新行动”要求,结合实际落实好以上措施,围绕市场主体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为市场主体带来更多“干货”。同时,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好经验复制和推广工作,以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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