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营养指导员培训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营便函〔2023〕117号)要求,我中心将开展2024年第1次营养指导员理论知识考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形式 采用远程在线考试。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总题量为80道题,考试时长90分钟。 二、考试时间 2024年5月25日,具体场次和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考: (一)已在各省(区、市)完成营养指导员培训并通过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 (二)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三)食品、营养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的人员; (四)注册营养师、注册营养技师(通过了中国营养学会组织的注册营养师水平评价考试,并完成备案注册)。 四、报考方式 考生按照所在省份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报名。(各省考试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五、考试工作安排 (一)考前准备 1.考生在考试前须认真阅读远程在线考试规则(附件2),按要求布置考场、熟悉考试各项规定和要求。 2.考试相关设备和软件。 (1)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摄像头和麦克风); (2)必须使用谷歌浏览器(最新版本)访问考试页面。 考生应严格按照要求准备考试环境,如因设备和软件故障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责任自负。 (二)模拟考试 1.考生于5月20日9时后,可登录我中心官网()考试评价-技能人才评价-考生入口-准考证查询及下载,下载准考证。 2.5月21日至23日,每日8:00-20:00,考生自行安排时间,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链接地址参加模拟考试。 3.技术支持:模拟考试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点击在线客服或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8866-999(仅负责考试系统技术咨询,咨询时间:5月21-23日,每日14:00-20:00)。 特别提醒:所有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模拟考试,测试考试环境、熟悉考试流程。凡因未参加模拟考试,导致无法进行正式考试的,后果自负。 (三)正式考试 1.考试当天,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链接地址参加正式考试。 2.本次考试采用直播、录播监考方式进行全程监督、记录,同时采用人脸识别、切换屏幕记录、智能行为分析识别等技术手段识别违规违纪行为。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本次考试成绩无效。 3.技术支持:考试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点击在线客服或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8866-999(仅负责考试系统技术咨询,咨询时间:5月25日,考前半小时至考试结束)。 六、成绩查询和合格证明下载 考试结束后,我中心将适时在官网发布成绩和合格证明,考生可登录进行查询和下载。 七、其他事项 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 各省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动态更新)
序号 省份 考试机构 联系电话 1 北京市 北京营养师协会 18410454846 2 天津市 天津市健康管理协会 022-23665852 3 河北省 河北省营养师服务协会 0311-88660822 4 山西省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人才中心 0351-2945492 5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营养学会 0471-3283344 6 辽宁省 辽宁省营养学会 18102429632 7 吉林省 吉林省营养学会 0431-85619455 8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健康产业协会 0451-82511665 9 上海市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021-63846590转776274 10 浙江省 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 0571-87709119 11 安徽省 合肥市营养学会 17333010147 12 福建省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0591-22068995 0591-22869960 13 江西省 江西省卫生健康能力服务中心 0791-86297059 14 山东省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 0531-51765918 15 河南省 河南卫生健康干部学院 0371-65653463 16 湖南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731-84822242 17 广东省 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 (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020-83331243 18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营养学会 0771-2808680 19 海南省 海南省营养学会 0898-31310916 20 重庆市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023-67765611 21 四川省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 028-86136715 22 贵州省 贵州省营养学会 13591494522 23 云南省 云南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 0871-67155711 24 陕西省 陕西省营养学会 029-82655470 25 甘肃省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 0931-8915635 26 青海省 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71-6264350 27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 0991-3671022 2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石河子大学 0993-2057153
附件2 在线考试规则
考生须自觉遵守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严格按照此考试规则要求,做好考试准备工作,诚信应考。 一、考试设备要求 1.考试设备需使用带摄像头和麦克风的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禁止使用虚拟机)登录,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谷歌浏览器进行考试,同时将屏幕保护的锁屏时间设置为10分钟以上。 2.考中需实时联网(不建议使用电子设备热点联网考试),因自身设备或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由于设备故障不能继续考试的考生,若无作弊行为,将不会产生违纪记录。 3.考试全程必须保持摄像头和麦克风正常运转,保证自己的完整面部至肘部都在摄像头拍摄的监控范围内清晰显示。 4.考试须使用已完成本次考试模拟测试的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进行作答。考试过程中如遇到平台或系统问题,可点击答题界面右侧的技术支持或拨打客服电话求助,但不得向技术支持及客服人员询问与试题内容相关的问题。 二、考试环境要求 5.请务必选择独立、安静、密闭且光线明亮的房间作为考试场地;考试过程中考生须面部清晰,露出额头、耳朵、口部、肩部、肘部,全程不得佩戴耳机耳麦、墨镜、帽子、头饰、口罩、电子手表、智能手环等,不得接打电话。考生在考试中应全程保持安静。 6.考试过程中视频录制不得人为中断,考试监控视频不得使用虚拟背景;除考生本人外,任何人员不得在考场内出现。 7.考生需关注考试界面左下角视频监控画面,如出现黑屏、显示不清、视频卡顿等情况,须及时调整设备,保证监控画面清晰、持续、稳定。 8.考试闭卷,考生桌面除身份证外,只允许出现笔和白纸。考试现场的考生视野范围内不得出现与考试相关的任何参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刊、报纸、电子设备等。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 三、考试过程要求 9.正式考试时,考生务必在开考前30分钟内登录考试系统候考(建议避开高峰时段,尽早登录,提前准备好考试环境);开考30分钟后考生将无法登录考试系统,并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开考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考试结束后系统会自动收卷。 10.考前请提前关闭与考试无关的网页和软件,若有弹窗请尽快(3秒内)关闭。考中不得退出考试系统,不得将电脑切换至其他界面,切屏次数会被系统记录,次数超过5次(包括未及时关闭弹窗)系统将强制收卷。 11.考试过程中页面会显示考生信息水印,考试相关内容属于保密内容。禁止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以录音、录像、录屏或拍摄等任何形式留存考试信息,考后不得向他人透漏考试内容,相关信息不得传播和公布,违者按考试违纪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2.考试过程中监控系统会不间断进行人脸识别和智能行为分析识别、抓拍,包括但不限于考生离开监控范围、范围内出现多人、中途换人等异常情况,若出现异常,均将作为处理违规或违纪的证据。 13.考试时长以本次考试通知为准,考生可于考试开始30分钟后交卷。 四、违纪行为认定 14.考试中存在以下行为的,按考试违纪处理且当次考试成绩无效: (1)考生因设备或调试问题,导致监控视频未开启、视频中断、视频模糊或存在遮挡,或考试监控视频使用虚拟背景; (2)考生未按要求配备麦克风或设备音频输入问题导致考试监控视频音频缺失、音频不清晰,或考生佩戴耳机作答; (3)摄像头位置不正确或考生面部、肩部、肘部显示不全(或存在遮挡),导致监控不能判断考场环境和考生行为; (4)因考生频繁低头、佩戴口罩、墨镜或其他遮挡面部的饰品,导致系统判定“无人”或监考人员无法判定考生状态; (5)因考场环境光线过强、过暗或逆光,导致无法识别考生面部;考场环境嘈杂,导致音频无法有效识别。 (6)考场内存在非考生之外的其他人员(不论他人是否存在协助作答行为),或考试过程中与他人进行交流的(无论他人是否在监控范围内)。 (7)正式开考后,考生离开监控区域累计超过5分钟。 (8)考试期间,考生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书本等纸质材料,或切换考试屏幕超过5次。 (9)由他人替考,或接受他人或机构助考的。 (10)考试期间,接打电话或使用手机(联系客服技术支持除外)。 15.恶意破坏考试系统、篡改考试数据。 16.违纪判定依据以考试平台后台数据为准,违纪判定处理结果不接受申诉。 五、其他 17.监考老师可随时通过发送弹窗通知联系考生,考生须随时注意考中通知,并按照要求对考场环境、设备、坐姿等进行调整。 (责任编辑:) |